通告
   发布者:国家法官学院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尊敬的各级法院财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21日起,国家法官学院陆续全面上线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票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收费票据将陆续不再开具纸质普通发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19901/content.html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公告!
国家法官学院
2017年10月12日